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解读与应对策略
一、引言
在劳动争议仲裁进展中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旨在解读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出具的条件、程序及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二、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的法律依据
1.《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2.《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难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
三、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的内容与出具条件
1.内容
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事实及理由;
(3)通知书的出具日期。
2.出具条件
(1)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2)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未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四、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的出具程序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实行审查;
3.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1.保留证据
当事人应该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催促书等,以便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采用。
2.及时沟通
当事人理应与仲裁委员会保持沟通,理解案件进展情况。若发现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可及时催促仲裁委员会尽快作出裁决。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难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论
仲裁逾期未做出决定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进展中的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应该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合理应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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