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借款人:
浙江网商银行作为一家专业的网络贷款平台始终秉承诚信、合规的原则为广大的借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近期咱们发现部分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好履行还款义务给银行及借款人自身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特此发出此律师函请求借款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依照浙江网商银行贷款系统记录贵账户自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依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协定贵账户应于前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截止至,贵账户仍有人民币元未还,逾期天数已超过天。
1. 按照《人民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理应履行合同的约好。借款人未遵循约好的期限和办法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2. 依照《人民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应该依照预约的期限和办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偿还的,理应依照约好或是说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依照《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须要债务人履行债务。
1. 请贵账户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元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 若贵账户因特殊情况无法一次性还清,可与我方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1. 如贵账户有还款意愿,请尽快与我方联系,我方将竭诚为您提供还款方案。
2. 如贵账户因特殊起因暂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请及时向我方说明情况,双方可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3. 若贵账户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我方将依法选用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贵账户的违约责任。
1. 联系人:
邮箱:
2. 联系地址:
尊敬的借款人,浙江网商银行始终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期待您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给本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我方也愿意与您共同协商,寻求的应对方案。请您珍惜信用,履行合同预约,共创美好未来。
敬请借款人予以关注并立即采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