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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淮北这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罚款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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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1: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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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淮北市博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城执(房管)城罚决字〔2021〕第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9年9月1日,在公司营业地点与买方孟某某、卖方仇某,签订了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滨河花园(二期)3栋708室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该公司在收取孟某某房地产交易资金共计人民币35.9万元后擅自将其侵占、挪用,至今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返还孟某某,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17日

处罚机关

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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