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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老年人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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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代理方今年76岁,有一子已去世,此子因有退休工资未领取,故此老人享受国家照顾领取遗孀退休工资,已有三年。近期却因“身份证年纪问题”被怀疑和死者不是父子关系(老一辈身份证有错误和实际年纪相差15岁,因老人有案件处理记录不得更改身份证信息)停掉一切生活工资。
疑点:(1):当年审批时并未告知年纪相差过大
           (2):户口关系写明为父子,但社保局说年纪相差太短,“不可能”为父子


老人已到古稀之年,经不起折腾,望阅读后请回复,能想到合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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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观点(1)户口问题不是老人原因造成了,现在老人也无能力去修改户口,社保单位将此责任退出去,不符合为人民服务作风。
    (2)户口上关于户主关系已写明为父子,还有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有理有据,事实清楚,社保单位只是根据年纪上,双方差距9岁,“推测”不可能为父子,无事实依据。
    (3)审批过程一切按照社保要求审批,现凭这条就拿下此老人每月得生活金,社保单位并未拿出关于此项的法律法规,并未说明此项在文书上是否写明,双方不得差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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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蒙了。第一句话的信息量太大,理不出头绪。

“代理方今年76岁,有一子已去世,此子因有退休工资未领取,故此老人享受国家照顾领取遗孀退休工资,已有三年。”

儿子去世了按说不应该有退休工资了。既然谈到“父子”关系,“遗孀”又是哪一方?与“父子”二人有什么关系吗?

感觉,争议焦点又似乎与以上内容无关,是不是可以认为是“父子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和“社保部门有没有资格认定其无父子关系”上。

按说,社保部门提出否定意见,就应该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因此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至少可以申诉、投诉,甚至可以视情况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不过,我个人还是对基础事实感到疑惑——去世了不应该有工资吧?父亲与“遗孀”有什么关系呢?

以上个人意见,如有不对,请谅解。
┇┇ 执业用名:张亚军┇  QQ:356091469┇  13030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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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麻烦你了!解释一下,当事人儿子在去世时候未领取退休工资,其老人作为“有唯一一子去世,无人赡养”继承下来儿子那方的养老金,当然金额少于正常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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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按说,社保部门提出否定意见,就应该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因此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至少可以申诉、投诉,甚至可以视情况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这一点十分同意!社保部门做法存在一些“权利”部门典型的“嘴大”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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