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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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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9: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联通
您好,张律师,本人就职于淮南煤矿企业,公司效益不好,9月份工资降薪40%(之前没有任何通知),且延迟至11月3日发放,现在又以全员考核为名制定了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方法,企图裁员。请问,这样方法真的就符合相关法规么?我们许多员工工作几年,每日考核都是正常合格的,怎么现在想裁人了的,考核就不合格了,这样算不算故意刁难,有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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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8: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您好!
    工资和合同期限,要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低于合同规定的降薪肯定是违反合同的。

    期满不续签应是企业的权利。但是,不续签,是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之一。

想了解更多,可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不多,针对性还很强。
┇┇ 执业用名:张亚军┇  QQ:356091469┇  13030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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